草人札记·F教篇-15则
草人札记·F教篇-15则
因缘果报
“因”是事物根本,“缘”是外在助力,“果”是最终结果。由因而得果,是依于缘的助力,所以缘对因来说,至关重要。“缘”是指事物之间的一种相互交涉的关系,佛教把这些关系分作“心法”和“色法”两大类。
“心法”依“亲因缘、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等四缘生起。亲因缘,指心中的身口意等三业种子成熟成为心法的主因,所以叫亲因缘;无间缘,指我们攀缘的心前念后念持续不断,所以叫无间缘;所缘缘,指我们心念所攀缘的外界一切对象,都是所缘缘;增上缘,指除了以上三种缘外,其他增加上去的助力,就叫增上缘。
比如一个会吸烟的人,想吸烟的欲念是源自于自己心中习气种子,即亲因缘;吸烟的欲念不断出现,即无间缘;遇上现实中的香烟,即所缘缘;烟瘾发作,即增上缘。
“色法”依“亲因缘、增上缘”等二缘生起。同时,佛教指出“果”有三种情况,即“现果”、“来果”、“后果”等。人们所造作的“因”,于现在这一生便成熟招果的,叫“现果”;于来生成熟招果的,叫“来果”;于后多生才成熟招果的,叫“后果”。
果报出现“现生成熟、来生成熟、后生成熟”三种情况的原因是:“因”的力量生发有急有缓,缘的力量作用有强有弱。比如一颗瓜种子和一颗桃种子,同时下种,瓜当年就结瓜果,而桃须经三四年才结桃果;又比如瓜或桃的种子,四缘并进,条件具备,成熟自然早些,如果助缘只有一两种,助力不足,或土壤贫瘠,或光照不够,果实成熟自然会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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