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的强取豪夺,暗流涌动、生生不息
◆农村里那些强取豪夺的人,如同一出戏中的跳梁小丑罢了,戏终便无人记得◆
乍提“强取豪夺”,听着古旧,带着《水浒》里“生疼硬拽”的蛮横,实则在中国广袤的乡野土地上,从未真正绝迹。它并非总以明火执仗的面目出现,反而常常换了行头,在权力的灰色地带、在资源的隐秘角落,上演着一幕幕无声的掠取。
这掠取,首在“权”字上见功夫。昔时乡间,或有豪强之辈,凭着一官半职,或与官家的勾连,便能将公家的、别人的,视作私产。修桥铺路的款项,可以“雁过拔毛”;集体的山林池塘,能够“近水楼台”;乃至邻里的宅基地、耕田的边界,也常在其“一言九鼎”下悄然易主。这种权力的傲慢,恰如古人所言,“破家县令,灭门知府”,在相对封闭的乡邑,其威权更显得具体而微,压在升斗小民的身上,便是难以承受之重。乡民们或因畏惧,或因申诉无门,往往只得忍气吞声,这便在无形中助长了那掠夺的气焰。
再者,这掠取也深嵌于“利”的盘算之中。农村社会,人情往来本是维系关系的纽带,所谓之“礼尚往来”。然而,这“人情”有时却异化为一张无形的网,一种沉重的“债”。婚丧嫁娶,生辰寿宴,名目繁多的“份子钱”层层加码,使得情谊成了明码标价的负担。更不消说,那借贷往来间的高利盘剥,如同附骨之疽,让多少困窘的农户陷入“撂下锅碗就揭不开锅”的绝境。这种经济上的隐性掠夺,虽无刀光剑影,却同样能榨干一个家庭的生机与希望。
尤为可叹的是,这“强取豪夺”之风,还每每能寻着一件“合礼合法”的外衣。古有乡约族规,今有政策条文,但执行起来,却可能走了样。昔人讥讽“礼教吃人”,便是此理。如今,或借“土地流转”之名,行低价圈地之实;或假“乡村建设”之由,摊派苛捐杂税。一切做得仿佛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那被侵夺者若有怨言,反倒成了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刁民。这真是“自有周公礼乐来”,多少掠夺,尽在冠冕堂皇中进行。
这乡野间的“强取豪夺”,如同一道无形的闸,闸住了社会流动的活水,闸断了底层民众上升的阶梯。它磨损了乡民的信任,侵蚀了乡村道德的根基,使那原本应是淳厚质朴的乡土,平添了几分狡诈与凉薄。鲁迅先生昔年痛心于国人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不幸”的根源里,又何尝没有这层层盘剥的阴影?
要涤荡这积弊,非一日之功。既要倚赖法纪的明镜高悬,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强取”者有所忌惮;亦需乡村治理的清风徐来,发扬民主,鼓励监督,让“豪夺”之举无所遁形。更重要的是,要开启民智,培植民力,让每一位乡民都能挺直腰杆,捍卫自身应有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让乡村社会彻底告别那“强取豪夺”的旧影,重现其应有的安宁与生机。(文|诗哥杜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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