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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议与裹挟并行 笔锋与史实同在

作者:闫应科 阅读:29 次更新:2026-08-13 举报

非议与裹挟并行 笔锋与史实同在

——记某军史题材书稿编撰之尴尬

 

自某院专题书稿资料征集启动,倏忽已过半载。其间得遇诸多战友倾力相助,以公心述往事,以热忱证岁月,本是可喜可贺之事。然杂音亦始终未绝:或斥为“大杂烩”,或判作“非法出版物”,更有直言“漏洞百出”者,措辞之烈,令人侧目。

我不禁生疑:若书稿真不堪至此,何不弃如敝履、另起炉灶?若视他人心血如此轻贱,又何必软硬兼施、三番五次以情义相绳,强邀再度入局?

百思不解,遂以症候求教于方家,亦借网络一问,AI一语道破,倒使人豁然——此种矛盾行径,在军旅文史出版中并非孤例,其动因大抵有四:

一曰利益已绑。立项、设计、经费、资源皆已投注,书稿成否,关乎沉没成本,故纵有微词,亦须硬着头皮推到底。

二曰借势分果。自知无力独撰,亦无史料家底,便以贬抑削人话语,以裹挟分人成果,署名、功利、结题,皆欲搭车借势,为其所用。

三曰移祸避险。军史出版,涉密与史实双重高压,强拉“深度参与”,实为将审校责任、史实兜底之担,悄然移至执笔人肩头。

四曰夺权压价。以极端否定之语,废笔者专业判断,逼执笔人在分工、排序、定稿上步步退让,终成他人掌中之物。

凡此种种,皆非为“书”计,而为“己”计。

然史籍之所以为史籍,贵在一个“实”字,次在一个“诚”字。笔锋可稚拙,不可曲;史实可商榷,不可诬。若一边极言其坏,一边死拽不放,其心自明,不屑多辩。

此稿若成,功在众人,过在一人——此“一人”,当是甘愿执笔、亦敢担笔之人;而非临阵指点、事后摘桃之客。

 

编后语:近日整理旧稿偶有所感,遂书数行以备忘。我素性耿直,只愿为信史作担笔人,不当谁家掌中物。书之去留,听由公论;笔之轻重,自问无愧而已。


作者近照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闫应科,安徽亳州利辛县人,从第二炮兵后勤部转业沈阳市公安局,三级警监,大学本科学历,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库认证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编著团、校、场、村、院等五部文献类书籍,在沈阳沈河公安巡特警党建书屋、全国各地省市县图书馆、火箭军各级军史馆和中国当代作家签名版图书珍藏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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