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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与境界(34)

作者:周占忠 阅读:29 次更新:2026-06-19 举报

康德既否定了笛卡尔自我的实体性,把自我的主体性提升到更高的、先验的地位,同时,又强调不把他人当手段,而要把他人当目的。道德的责任含意得到了加强。但康德所讲的对他人的尊重,源于自我的理性:纯粹理性,即所谓自律。尊重他人源于尊重普遍的理性,而非尊重他人之他性。故康德哲学的道德境界仍未达到完满的地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明确宣称:自我意识源于承认他人。自我意识是自在的和自为的,由于并从而因为它是自在自为地为一个他者而存在的;即是说它只是作为一个被承认者。每个人只有通过他人承认其为自我意识着的,才能找到自我的真实性。黑格尔把他人的地位抬到了多么崇高的地位!黑格尔几乎达到了对笛卡尔以来那种以我为主,以他人为客(为对象)的主体性哲学的明确批判。黑格尔说:在道德领域,我的意志的规定性与他人意志的关系是积极的。这里不是一个意志,而是客观化同时包含着单个意志被扬弃,从而片面的规定性消失,于是两个意志及其相互间的积极(肯定)关系建立起来了。在道德领域,他人的幸福至关重要。黑格尔因此而把人生的道德境界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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