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与境界(27)
认识必然就是自由其实只说了事情的一半。认识了客体的必然性规律之后,还有一个主体(自我)如何对待客观规律的问题:以被动的态度屈从客观规律,在客观规律面前哀鸣悲泣,那就没有自由;只有以主动的态度,拥抱必然,才算得上是自由。这是因为求知的境界以主客二分为基础,客体及其规律外在于主体,是对主体(自我)的一种限制,限制就是不自由。黑格尔在《美学》中说:“主体在理论的层面上是有限的和不自由的,因为物的独立自在性是预先就被假定的。”在理论的层面上亦即指认识、求知的层面,这也就是说在求知的境界中,作为客体之物被假定为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自在之物,它与主体相互对立,彼此限制,故无自由之可言。黑格尔说:在认识中,对象独立自在,有“片面的自由”,而主体—自我反而只是“按现成的客观性去单纯地吸纳现成的东西,从而失去主体的自我规定性。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也谈到这个问题:知性所认识的普遍、永恒的东西即普遍规律是没有自我的,远非自知其为精神的精神。通俗一点说,认识、求知阶段所达到的客观普遍规律,尚未与主体自我融合为一而成为黑格尔所谓精神:人生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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