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与境界(24)
求知的境界。或求实的境界。美国当代著名发展心理学家简·卢文格说:“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自我。他的第一个任务是学会把自己与周围环境区别开来,……认识到存在着一个稳定的客观世界。……在这一过程中,孩子形成了一个不同于外在世界的自我。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自我与无生命的客体世界是不分的。”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是一个由主客不分到主客二分的过程。在达到主客二分的阶段以后,自我作为主体,不再仅仅满足于最低生存的欲求,而进一步有了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的要求。此种要求是科学的求实精神的萌芽。有了知识,掌握了规律,人的精神自由程度、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大大提升了一步。求知的境界不仅从心理学和自我发展的时间进程来看,在欲求境界之后,而且从哲学和人生价值,自由之实现的角度来看,也显然比欲求境界高一个层次。黑格尔就是这样按照自由之实现的程序来划分人生境界之高低的。他明确指出:“自由是精神的最高定性”。自由在于不以自己的对立面为外在的,从而也就是不以为它是限制自己的。自由的主体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他不满足于自己只是一种内在的东西,而要求把自己变成客体,在外在的东西中见到他自身,实现他自身。主体只有在这样的对立统一中,才得到自由,得到自我满足。然而,要达到充分的自由和自我满足,则有一个过程:起初,自我只要求吃饱睡足之类的感性满足和自由,这种满足和自由对主体自我来说,显然还是很有限的。作为人的主体之自我,必然要进一步要求精神上的自由和满足。没有知识的人,不懂得客体的规律,客体对主体是异在的,他显然是不自由的。人必须从最低欲求的满足,“进而走进精神的元素中,努力从知识和意志中,从知识和行为中求得满足和自由。无知的人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异在的世界……”求知境界之高于欲求境界,从黑格尔的此番论述中得到了深刻而确切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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