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法律”“会法律”与“有未来”
“爱法律”“会法律”与“有未来”
·翟 峰
“爱法律,有未来”是一个颇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命题。
而仅从其“爱法律”之“爱”,即可让我们浮想联翩——
当我们从曾经细细品味过多次的世界文学史中最伟大的一部杰作——即已流芳长达四百年之久的《李尔王》里,就会发现这部杰作实际上早已满载着莎士比亚对“爱法律”之“爱”这个问题的深层思考。
是的,我们皆知“生命中不能没有爱”。
然而,当法律遇见“爱”,当“爱”与法律相遇,又会发生怎样的故事呢?
用法律去证明和考验“爱”的存在,结果往往会出人预料。
莎翁传世名剧《李尔王》即如此。
《李尔王》中的主人公李尔王想将“爱”和“权力”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于是进行了一次以“爱”之名进行的公开审判。
而审判的对象即是他的三个亲生女儿。
也就是说,他的三个亲生女儿都要在庭审现场的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表达她们有多么“爱”自己的父亲。
而且,如果谁对这种“爱之誓言”表达得愈充分、愈得体,即不仅可获得王国的一部分领地,而且将得到李尔王的终身挚爱。
李尔王的两个大女儿在庭审现场通过“甜言蜜语、信誓旦旦”的“发誓比赛”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
而唯独李尔王最钟爱的小女儿考黛莲,因其直言自己对父亲的爱“只是依照做女儿的本分”而更愿深藏于心,即则无需“甜言蜜语、信誓旦旦”。
故此,考黛莲没有通过父亲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考验。
而只信奉“呈堂证供”之“爱”的李尔王,即因此而终将其平常最钟爱的小女儿考黛莲“放逐”。
可见,当出自天性的“爱”需要通过“呈堂证供”来证明时,这样的“爱”的审判,亦就蜕变成了一场荒唐可笑的“发誓比赛”。
而作为庭审证言的“甜言蜜语”之虚假言词,即愈是“信誓旦旦”,则愈是难以证明一个人的真心。
由此可见,虽然“奉行法律,无往不利”一直是西方文明宣扬“法治之上”的核心成果,但《李尔王》却告诉我们,确实未必尽然!
为何这样说呢?
因为,在西方法治传统上,对“爱法律”的质疑确实一直存在。
法律的领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
“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而西方法治传统上貌似“公正的法律”,对其真正之“爱”,却是无能为力、无可而为的。
如在《李尔王》中,所有的法律手段,从开始审判一直到最终作出判决,既无法发现,亦无法创造和维持“公正的法律”对真正的“爱”的呵护。
当李尔王终于明白这一点时,最终的悲剧结局即已注定。
由此,我们即可知——
当我们把《李尔王》中这个以“爱”之名进行的公开审判用来推定罪之有或之无时,即可谓已超逾了人性的范畴,即多少会变得如此不合常情,甚或多少有些荒唐可笑了。
而作为既是莎翁传世名剧,又是世界著名悲剧的《李尔王》,其中深度解读的“法律对爱的摧残,爱对法律的颠覆”的主题,即使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问题:仅“爱法律”是未必“有未来”的,而只有当“爱法律”和“会法律”完美地对接在一起时,“爱法律”才可能“有未来”。
然而,当我们真正做到了将“爱”作为“自律”、将“法律”作为“他律”,且真正做到了将“真理与公正”赋予在了“自律”与“他律”之中,并将其作为对“社会和人的行为”的“严格约束”时,也就是说当我们真正做到了“会法律”时,不仅《李尔王》中“法律对爱的摧残,爱对法律的颠覆”的“荒唐审判”不会重现,而且“爱法律,有未来”亦会最终得以完美呈现。
何以这样说呢?
我们不妨再读一读英国法律学者丹宁勋爵著作的《法律的未来》这本书。
读该书即因其多少告诉了我们如下这样一些道理:
无论是法律或法学,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判例法,只要秉承着公正之心和坚持真理的原则,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很多看似有些难以理解甚至是不可想象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判决都是说得通且合理的。
因此,“真理与公正”才是历史和现实中最权威审判法律之真正原则,或者说亦才是“会法律”之真正标度。
正因如此,所以正如“法律不应当回避或忽视那些实现正义有关的重要问题,法律的功能乃在于实现人类不断与时俱进理性美好生活的追求”这句话阐释的哲理一样,当我们真正做到了将“真理与公正”赋予在了“自律”与“他律”之中,并将其作为对“社会和人的行为”的“严格约束”之时,即是我们真正做到“会法律”之时。
而此时,必然是“爱法律,有未来”最终得以完美呈现之日!
【注:本文首发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随笔杂谈”栏目的“爱法律·有未来”征文板块,并获当时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和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维护的法律数据库产品“北大法宝”举办的“爱法律、有未来”有奖征文活动一等奖(具体情况见文后附件的相关报道)。作者翟峰系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曾先后吸收为中国法学会、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曾先后选任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和聘任为九三学社中央专委委员、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并曾荣获“九三楷模”表彰。】
附 件:
A.相关报道——
翟峰荣获北大法宝“爱法律 有未来”有奖征文一等奖
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翟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主管、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和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维护的法律数据库产品“北大法宝”首次举办的“爱法律、有未来”有奖征文活动中,以其发表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首页“时评与随笔”栏目的《“爱法律”“会法律”与“有未来”》一文而荣获一等奖,系该次征文活动设置的两名一等奖中的一个。
此次有奖征文活动除设置的两名一等奖外,还设置了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并分别奖励了一定数额的奖金和奖品,同时赋予其了一定时限使用北大法宝法规库和案例库之权益。
早在1985年即诞生于北大法律系的“北大法宝”,既是国内唯一的一家隶属于北京大学、并系中国法律信息行业的重点品牌法律信息企业,又是一家由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和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和维护、并被国家科委列为法律数据库重点科技产品项目且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管的一家以法律为基础的高新技术软件企业。
而北大法律系“北大法宝”的法律信息服务领域,既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律师、法学教育等相关系统,又包括中国大陆地区超过60%的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学学术、辅助教学、学术研究领域暨超过70%以上的国内律师事务所、80%以上的外国驻华律所、100余所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等相关领域。
而“北大法宝”的法律信息服务内容,既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论文检索、法律专题研究参考、法律英文翻译、法律教学视频、律所管理实务这七大项目,又包括超过40%的人民检察院、超过75%的人民法院选择“北大法宝”及其衍生产品作为其办案过程中的量刑辅助工具项目,还包括中国大陆地区民商领域内的近三分之二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跨国集团公司运用“北大法宝”进行民商法律实务辅助处理等相关工具项目。
正是基于上述,故而“北大法宝”首次举办的“爱法律、有未来”有奖征文活动,方才不仅获得国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量社会公民踊跃投稿,而且还在获得相关法律同行大力支持的同时,既将其具有的广泛群众影响力,又将其更贴民心的法律之信念、更贴民意之法宝产品,注入更实用和更实效的法律信息服务之中!
(注:该报道原载“新浪博客”博主広仁轩适时公开浏览之网页 。)
B.相关截图——
上一篇: 草人诗稿118-南乡子·红炉一点雪
下一篇: 与江陵楚剧共成长




评论[0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