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体与新体诗-102-4
关于正格以外的平仄规则(变格拗救规则)
十六种“正格”的平仄格式是标准化、理想化的格式。纵观全唐诗及全宋诗,很少有每首每句诗都符合如上所讲的平仄格式的,大都是作规则性的“变格”变通。对这些历史形成的,被公认的变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孤平拗救:
前面提到犯“孤平”是作格律诗之大忌,比如把五言正格“平平仄仄平”句,写成“仄平仄仄平”孤平句是不允许的。但有时因诗意的需要,首字必须用仄声字怎么办?办法是:比如五言,就在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后,把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即把“仄平仄仄平”改成“仄平平仄平”。七言句的,就改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种变格是允许的,叫“孤平拗救”。在唐宋诗中,这种孤平拗救的诗句相当普遍。
而“孤平”只发生在单平脚的句式中(结尾是单个平声字的句子就叫单平脚,即…仄仄平)。换句话说,就是在单平脚句中二四六分清了还会犯毛病,会出现孤平,例如“平仄 仄平仄仄平”。而在其它句中,如果全句是依 “二四六分明”原则的,那就不会有什么特别毛病。(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原则放后面专门介绍)
总之,大家的看法是:五言只有一种孤平,即“仄平仄仄平”;七言有两种,即“仄仄 仄平仄仄平”和“平仄 仄平仄仄平”。而五言第三字可救孤平,七言第五字可救孤平。
(二)“三四字互换”:
这种变格突破了“二四六分明”要求,在唐宋诗中用得也不少。即五言诗中的“平平平仄仄”句变格为“平平仄平仄”句,就是把第三个字与第四个字的平仄位置互换。七言诗中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变格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句。这种变格都是为了迎合诗意而为之,虽然允许,但要尽量避免。
(三)出句与对句互救:
以五言诗为例,出句与对句互救适用于“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这一联。比如,出句(第一句)“仄仄平平仄”的第三、第四个字按正格应该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变成“仄仄仄仄仄”,这时,可以在对句(第二句)“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个字改为平声字作变通挽救,变成“平平平仄平”。七言句可类推,只是按正常规则在前加两个字。这种变格也突破了“二四六分明”要求,虽然允许,但也要尽量避免。
关于平仄格式归纳
前面讲的正格、变格及拗救等规则,都是历史形成,被历代所公认的,是写律诗不可缺少的规则,也是判断律诗是否合律的准则。写格律诗的人,如果只按正格的平仄格式来写,不仅遣词选字受到限制而影响诗意的表达,而且有时也会显得呆板。有了变格、拗救的规则可遵循,用词选字方面自由度就扩大了,不仅可以提高诗句的质量,而且有时还会写得更精彩,产生高古的气韵。现将诗律的正格(基本格式)和变格归纳于下,供喜欢学写近体诗的人参考:
变格 正格
仄仄平平仄, ← 仄仄平平仄, 变格
平平平仄平。 ← 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平,
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
↓ ↓
平仄仄平仄, 仄仄仄平仄, 平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
仄平仄仄仄, 平平仄仄仄, 仄平平仄仄,
平仄仄平平。 仄仄仄平平。 平仄仄平平。
以上这些句式的变化,只要符合“正格”与“变格”要求,符合“一句之中平仄交替、一联之内平仄相对、两联之间平仄相粘”规则就行,需要强调的是杜绝“孤平”和避免“三平尾”。
关于“一句之中平仄交替”
一句之中的音节平仄交替,这是格律诗最大特点,也是最大优点。在格律诗里,通常把每两个字作为一个音节单位,只有句尾三个字作为一个音节单位。例如“钟山/风雨/起苍黄”句,就是由“钟山”“风雨”“起苍黄”等三个音节组成——这样就出现了两平或两仄的基本结构。
在一句中,如果两个相邻的基本音节结构不作变化,比如四连平“平平/平平”,就显得太平板,没有起伏,缺乏节奏感。如果改为“平平/仄仄”或“仄仄/平平”,像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或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节奏感就出来了。所以,五言的基本句式是“二、三”节奏;七言的基本句式是“二、二、三”节奏。律诗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大的优点就在这里。
关于“一联之内平仄相对”
就是说,上句如果平声,下句在相对应的位置上必须用仄声与之相对。例如七言的一联: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一音节是“平平”,那么,对句的第一音节必须是“仄仄”,应写成“仄仄平平仄仄平”,其余以此类推。但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出于词义的考虑,结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及“变格和拗救”规则要求,会作规则性的变通。
关于“两联之间平仄相粘”
就是说,上联的第二句(对句)和下联的第一句(出句)的平仄类型应该相同。比如七律诗,其中二三句、四五句、六七句、八一句,它们之间的相对应音节关键字(第二四六字)应该平仄相同。例如七言的两联“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从以上规则可以看出,两联之间平仄是否相黏关键看句中第二个字,即:下联出句第二个字的平仄,跟上联对句第二个字的平仄是否一致。
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对格律诗的平仄,前人曾有两句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意思是说,七言诗每句的第一、第三、第五字,平仄可以不讲究,用平用仄都可以;而第二、第四、第六字,平仄必须讲究,要按平仄格式规定来写。(当然,第七字必须按平仄格式规定来写,因为它在韵脚位置。)
不过,这两句口诀只是大致概括了平仄规则,严格的讲不是所有的句式都可以“不论”的。例如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若第三个字改为“仄”,变成“仄仄仄平仄仄平”,就犯“孤平”了;又如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式,若第一个字改为“仄”,变成“仄平仄仄平”,同样犯“孤平”。古时候“孤平”绝对要避免的,科考时犯了“孤平”,诗就不及格了,此是大忌。不过,如果是仄脚句,既使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也可以不算“孤平”。
再例如五言“仄仄仄平平”句式,若第三个字改为“平”, 变成“仄仄平平平”,就出现“三平尾”;再如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式,若第五个字改为“平”,变成“平平仄仄平平平”,同样出现“三平尾”。“三平尾”也是要避免的。但“三仄尾”古时候一直没人提出有问题,因为“三仄尾”在唐诗宋词中大量存在,不算格律上有错误。直到近代才开始有人提出也算是毛病,亦应避免,并慢慢形成共识。“三平尾”、“三仄尾”会明显影响诗或词的音乐美感,是都应该避免的。
关于“二四六分明”,在前面“变格拗救规则”中已作说明。总而言之,要避免“孤平”、“三平尾”的出现,如果出现了,就要采取“拗救”的方法,把它挽救过来。
关于其它
因格律原因,诗词的“语法”跟白话文讲究主谓宾定状补语法结构是不同的,不能以白话文语法去阅读理解。诗词的语言是意象的语言、是诗化了的句子,所以往往是语序倒置错综且省略。作诗手法往往是以比兴写情、托景抒意的,这些都是诗词的艺术特色。
但不能过于强调格律而不作变通,致使“以律害意”。如唐人就有“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桐栖老凤凰枝”的句式,按汉语语法去理解,意思是“香稻啄食我的鹦鹉,梧桐栖息在老凤凰身上。” 成了历来过分追求格律而 “以律害意”的笑话。
另外,唐代有一部分专门研究声律形式的文人,强调一首诗内不能有重字或重词出现。在我看来,也不必过于强调,如崔颢的《黄鹤楼》开头三句:“古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留黄鹤楼。黄鹤不知何处去,白云千载空悠悠。”一连重复了三次“黄鹤”,形象鲜明,突出了千古名楼,成为千古名作。
我们必须看到,在盛行写作格律诗的唐代,也有不少诗人在写非格律诗,如李白、杜甫、白居易这些大诗人,也写了大量的乐府歌行体诗。李白的《行路难》《蜀道难》,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白居易的《琵琶行》等等都不是格律诗,却流芳百世,脍炙人口。
在某种意义上,古体诗更能自由表达,少了一些束缚,在不“因词害意”上,有它更加优越之处。任何一种诗体的产生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出现的。因此,对任何一种诗体,我们都不应该作出好与不好论断。
写诗最重要的是要强调意象美、意境美和含蓄美,要善于运用比兴手法来写诗,至于声调、节奏则次之。过于强调平仄韵律,会束缚诗意的表达与情感的抒发,所以,在我们这一代人中,尤其是年轻一代应该提倡写新古诗、新古词和汉俳这一类的诗——这也许是我国诗歌发展的必然趋势。诗只要具有意象美、意境美和含蓄美,富有诗意就是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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